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@ Geneva Presbyterian Church

你欲按怎做決定

演講者: 游正中醫師 03/03/2013

「生、老、病、死」是人生的過程,「生與老」由不得你選擇,但對「病與死」怎樣去面對,自己多少 可以做一個決定。

游正中醫師已從凱撒醫院退休,但仍擔任 “醫學倫理委員會” 的委員,今天他要分析、也是分享過去從醫 生涯中所經歷有關醫學倫理方面的訊息。醫界漸漸在改變,「四大原則」的醫學倫理也逐漸興起並慢慢被 重視。1948年醫學倫理重新被全世界的醫界再一次的重視,因為德國醫師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對猶太人 作了非自願性的醫學人體實驗。接著世上也有了數個不同版本的醫學倫理出現。但現在最普遍被接受的是 「四原則醫學倫理」。它在1970年代出現,終於在1985年正式出版成書。之後被大部分的美國醫界接受並 逐漸地推廣到全世界。

醫療決定也從早期(1970)年代的以醫師單方面替病人做決定,逐漸轉變為病人「知情」然後「同意」的 治療,最後轉變成在1980年後期,以病人自主決定的醫療方式。

漸漸的 「醫學倫理」已成為醫師在醫治病患的同時需要顧及的重要項目。醫師對病患的救治是要從多方面 去考慮,如對社會,是否會造成濫用社會資源、臨危時強行插管搶救的實際價值等等 的醫學倫理。

醫學倫理不等於醫學道德,但是醫學倫理是根據於醫學道德。在考慮醫學倫理時是以四大原則作依據,在 不與現行的法律、全體醫界的共識、以及當地醫療機構的現有政策相抵觸之下來作決擇。結果常常是因人 而異但是一定要以病人自己的選擇、最大的利益、最小甚至零傷害以及公平等四大原則中來做選擇。病人 的價値觀、生活品質的考量也很重要,不僅年老病人對生活品質的要求每個人不相同,老人與嬰兒也常不 相似,所以原則雖相同但最終的決擇有時可以不相同。

生命的價值觀是因人而異的,例如一個殘疾的新生兒和一個年邁的病患,他們生命的價值在醫療救治的過程 中,實際有不同的意義;一個新的生命給家人帶來盼望是無限的,既使是殘障的活下來,對病兒及父母有時 卻覺得非常值得;相反的有時一個年邁的長者,家人或自己都希望能得到安詳的終了。

所以臨終的決定是每個人必須嚴肅面對的事,必須尊重患者的自主權和考慮最有利於患者的情況。如果患者 本人沒有立遺囑,在台灣就很麻煩,需三代人全體都同意才能決定生死。在美國則只需遵照當事人的意願處 理。若有所託,不管是家屬或他人也只需一人決定即可。人數太多常會意見紛起,醫學倫理顧問會以中立的 立場,提供所有倫理學裡可接受的意見給病人及家人、醫師作參考,但不代替他們做決定。

病患的生活品質,從醫生、從家屬、從本人的立場來看,也截然不同;從情感上 (emotion) 來說也是外人 難以想像的,有時牽扯到 “LOVE” 尤其是母愛,那更是令人無法參透、預料的。

雖說醫生有義務告訴病人全部病情,但也要考慮病人能不能接受。最好是醫生與病人以及家屬一起坐下來討 論,說明並預估治療及不治療的後果,和做治療的好、壞處與需要付出的代價,最後再讓病人做最後決定。

有些人搬到 Laguna Woods Village 就是要自己過安詳的晚年,最後一程也不要讓兒女承擔,所以最好先 想清楚,做好決定,寫下來要如何。有位同鄉建議如有兒女堅持要急救延長生命,最好寫清楚由他/她本人 負全部責任,否則他/她就不應替你做這樣的決定。很多情形是不確定的(uncertainty), 也常是因人、 因事而異(處境倫理學),所以最好多收集資訊,考慮清楚,做好決定,立下遺囑,然後就放手讓神 (let it go and let GOD) !

願大家都為自己做好充分準備,祝你與你的全家都能過著平安喜樂的人生。

記錄: 陳素珠姊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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